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根据《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
凡在清远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符合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及项目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化活动项目。项目完成日期,以标准发布、证书颁发、项目验收报告(验收结论)或其他相应文件签署的日期为准。
具体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扶持资金资助项目,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2份):
(一)清远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及融入自主创新成果的企业标准制定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联盟(团体)标准及融入自主创新成果的企业标准还应提供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资料或已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申明的证明资料;
(六)申请国际标准制定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申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准文件和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文件;
(八)申请建立先进标准体系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九)申请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经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拟实施的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报告及相关活动证明材料;
(十)申请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或考核验收结论;
(十一)申请标准化人才培训资助的应提交经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拟实施的培训方案、教材、培训签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建立标准信息服务数据库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护体系资助的,应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和验收报告;
(十三)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受理
(一)市属(含高新区)、清城区申报单位及跨地区企业集团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质监局;其余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管局。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及项目分类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质监局标准化科。
(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子飞
电话:3377980
邮箱:qy3377980@163.com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路市质监大楼九楼(标准化科)
邮编:511518
附件: 1. 清远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 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申报表
3.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清远市质监局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1清远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4关于印发《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质监联[2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