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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将扩大

信息来源:
2019-03-20 17:26:32

 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开展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试点工作。对有意愿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的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优选,并在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意见后,对每类产品择优选择2至3家认证机构参与试点工作,试点时限为期1年。
  《通知》指出,为保障试点期间相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有序,认证结果有效支撑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认证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专项检查。
  根据《通知》,凡有意愿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必须于2019年3月2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提交5个方面的证明材料和声明文件,同时对所提交材料和文件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具体5个方面的证明材料和声明文件是:满足《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品认证机构资质要求及技术能力、已获得审批的业务范围及相关技术能力能够覆盖已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证明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认证机构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证明材料;对3年内无违反认证要求不良记录的声明文件;了解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能够为采购人提供有效技术服务的声明文件;能够与市场监管总局所建立的政府采购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实时上传认证结果和产品有关数据信息的声明文件。
  《通知》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点实施情况,结合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并确立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相关管理机制,推动落实通知中相关执行机制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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