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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知识

信息来源:
2019-08-15 15:5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因此,食品生产必须有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自2018年2月23日起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组织实施。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条件
广东省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以下情形不能视为严于:
1、增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对该类型产品没有规定的指标;
2、食品添加剂使用量低于最大使用量,营养强化剂使用量在规定范围值的上限,企业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无法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对应;
3、严于其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或对指标限量值的调整不能起到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和消费者健康保护作用等情形。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性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
食品生产企业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
 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编写的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内容及有关材料负责,要保证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相抵触。食品生产企业要重视企业标准文本的编写,明确产品的属性及分类,规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严格食品安全指标的制定,确保制定的企业标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质量标准等标准均可以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整合发布了1224项以上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涵盖了所有大类食品品种。
企业生产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产品,可以直接执行相关产品标准。
六、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一)备案形式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公开,网上查阅打印。申报备案的企业,登录“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spbz.gdwst.gov.cn:8899/netspba,即可申报备案。
(二)备案类型
1、首次备案。
食品生产企业首次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申报备案。
2、修订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修订,并备案,替代原备案标准,原备案标准自动失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
2)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
3)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4)其他应当进行修订的情形。
3、修改备案。
企业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文字编辑错误、企业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标准重要规定内容的,无需重新修订标准文本和提供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审查意见,可提交企业标准备案修改单和原备案标准,申请企业标准修改备案。企业标准修改单备案完成后与原备案标准一起使用。
1)备案资料;
2)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pdf等格式);
3)企业标准文本(word格式);
4)企业标准编制说明(word格式),编制说明中需说明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情况;
5)3名及以上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业委员会专家审评意见表、企业按照专家审评意见修改情况说明表(pdf等格式);
6)其他可提供相关参考材料(pdf等格式):
7)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申报备案必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8)标准项目的验证资料:如: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或企业自检报告(盖公章),标准引用参考的第三方资料等;
9)修订备案的企业标准,提供原已备案标准(2017年1月1日以后通过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企业标准修订备案无需提供)。
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后的管理
企业标准完成备案后,申报备案企业、公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均可通过备案信息系统查阅、打印已备案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要定期组织复审已备案的标准,关注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修订情况,发现企业标准有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相抵触的情况,应当及时组织修订备案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部门投诉反映已备案企业标准存在的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承担备案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规注销已备案标准:
(一)发现已备案企业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情形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企业不予修订的。
(二)企业因实际生产改变等情形,主动申请注销已备案企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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