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函〔2019〕77号
高新区科信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氛围,保障财政科技资金安全,提升科研诚信水平,加大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现将加强我市科研领域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大力宣贯科研诚信制度规定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手机、互联网,微信、网站、宣传栏等各类宣传手段和载体,结合“政策宣讲、企业调研、现场考察、项目申报、项目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科研诚信制度宣传力度。加强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积极倡导良好科研诚信风气,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克服浮躁、潜心科研、淡泊名利,恪守科研道德准则,不得挑战科研诚信与科研伦理底线。
二、积极推进科研诚信各项制度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科监审字〔2015〕198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详见附件2)文件规定,建立科研诚信审查机制,加强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在项目评审和结题管理中严格执行科研诚信审核。
三、严格实施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
各单位要加强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建设完善的科研失信行为信息数据库。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加大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人员、科技咨询专家、项目主管单位的科研诚信审查力度,将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计入科研失信行为信息数据库。对列入“黑名单”,纳入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6日
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科技法规与监审科 郭新生 联系电话:3364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