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2020-03-17 14:37:28

高新区企服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广清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各有关中小微企业及服务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0243号,见附件1)精神,今年继续在我市推广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劵(以下简称服务劵)。为创新企业服务模式,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及承办单位

(一)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兑现、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我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承办单位(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13号商业大厦六楼服务大厅),承办单位负责服务券的发放宣传、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咨询答疑等日常管理,以及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结算等具体工作。

二、前期工作

1.开展我市服务券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并公布名单;

2.举办服务券线上培训班,对企业和服务机构进行培训;

3.导入我市服务机构名录和优先支持企业名录;

4.辅导企业注册、服务机构注册和产品发布,并核对信息。

三、发券额度和时间

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总额为341.74万元(含上年度结转11.74万元),根据我市实际,计划分二批发放服务券,具体以发放通知为准。

四、服务券申领

服务券是一种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补助凭证。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均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网上进行。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具体条件见附件2)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申领,额满即止。每家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服务券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思想认识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积极发动本地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在系统上线后自行登录服务券管理系统完成在线注册,以及在服务券发放的时间内申领和使用服务券。(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2)

(二)加强资金和信息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中小企业示范平台和服务机构的监控和督导,确保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真实有效。加强全流程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要通过全省统一开发的服务券管理系统,开展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要强化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严防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资料信息丢失泄密。

(三)强化责任追究。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兑现服务券,真实合法地使用服务券,并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对服务券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条例》《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下达资金计划文件通知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强化责任追究。

服务券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参阅《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见附件2)或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局、具体承办单位反映。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通知》

     2.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3日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钟悦:18926682602,徐翠艳:13680000035,办公电话:3870396,传真:3868709,邮箱:qysme@aliyun.com

          市工信局 李家安、成远清,电话:3364322/3530201,邮箱:qyzxqyk@163.com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0〕243号).pdf                                                                                                                   
附件2: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doc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