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信息来源:
2020-03-06 09:53:29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省内、外非法集资犯罪形势日益严峻,案件持续增长,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您的资金安全,清远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重向您   提示:请您自觉抵制并远离非法集资。面对不断翻新、花样繁多的非法集资行为和利益诱惑,一定要端正心态,谨慎识别,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所谓投资项   目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保障财产安全!现将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向您揭示: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广大市民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举报电话:0763-3380714。
 
清远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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