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关于生产防护物资企业技术改造有关奖励政策宣传单张

信息来源:
2020-02-10 10:27:07

为有效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急需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尽快形成有效产能,2020年2月5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商省财政厅出台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奖励政策”。
日前,该政策已在新闻发布会公开对外发布。各级工信系统要靠前服务,加大对该政策的精准宣传力度,确保应知尽知;并加强指导,抓好政策落实。
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奖励对象:一类是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含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面罩、医用口罩等)生产企业;另一类是具有转换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快速转成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生产企业。产品类别包括口罩、防护服、面罩、护目镜和眼罩、手套和鞋套及帽子、红外测温仪、监测盒等。
奖励主要条件:一是企业通过购买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后形成了新增产能;二是纳入国家、省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
奖励标准和时限:此项政策是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确实形成有效产能的设备购置额进行奖励:
对1月10日至2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80%的奖励;
对2月8日至2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
对2月21日至4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40%的奖励。
其他要求:
一是新增可调拨产能需经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处室备案,以调拨单为依据。
二是上述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按照特事特办原则,设备投资额以确实形成有效产能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发票核定,发票日期须在支持期(1月10日-4月20日)内,具体要件按申报通知组织。
三是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即将本政策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并做好企业扩能、转产和国家、省调拨产能统计确认等工作。
欢迎地市和企业来电垂询,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13570511330。)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热诚期望政企通力合作,早日取得抗疫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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