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清远市2019年第三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知

信息来源: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09-20 17:13:12

各有关单位、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和《关于开展清远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清工信函〔2019〕117号)精神,今年我市原计划分两批次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共计200万元,因部分企业未在指定时间使用服务券,主动退回或系统收回服务券10.2万元。现我市拟定于2019年9月23日发放第三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金额为10.2万元(结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本批次发券时间为:9月23日9:00-17:00。服务券发放按照统筹优先支持和申请的先后顺序原则进行申领,因本批次服务券发放金额有限,申领完毕即截止。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12:00前公告申领结果。

二、申请领券。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登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领券资格。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要求,每家企业最高可申领服务券2万元。请各企业在发放时间内登录服务券管理系统,根据实际需求申领服务券,以免因未下单或未上传合同被系统收回。

三、使用支付。服务券可用于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之间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服务产品的费用。申领到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在当批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在服务券管理系统选择服务产品下单(若没有下单记录,持有的服务券将被系统自动收回),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完成后即可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券。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须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针对在规定时间内“部分”完成的合同予以“部分”兑现,合同双方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服务内容、验收要求及支付金额,否则不予结算。

四、兑现。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2019年10月8日起向我市承办单位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兑现,截止兑现申请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通知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请各企业和服务机构关注。申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反映。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0日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徐翠艳:13680000035,办公电话:3870396,传真:3868709邮箱:qysme@aliyun.com

市工信局成远清电话:3530201邮箱:qyzxq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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