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远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2019-04-24 17:32:30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见附件1)精神,今年我省计划在包括清远在内的16个地级以上市推广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劵(以下简称服务劵)。为创新企业服务模式,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根据我市实际,计划分二批发放服务券,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及承办单位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服务券申领、使用和兑现工作,研究确定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负责服务券的制度设计和统筹管理,研究确定年度计划;负责服务券试点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服务券资金的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对服务券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我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承办单位(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13号商业大厦六楼服务大厅),由该中心负责服务券的宣传发放、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咨询答疑等日常管理,以及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结算等具体工作。
二、前期工作
1.4月下旬,公布我市可在清远范围内收取服务券的服务机构名单;
2.5月中旬,举办服务券培训班对企业和服务机构进行培训;
3.导入本市服务机构名录和优先支持企业名录;
4.集中辅导企业注册、机构注册和产品发布,并核对信息。
三、发券额度和发券时间
清远市2019年服务券发放总额为200万元。发放计划如下(具体时间以发放通知为准):

服务券发放批次计划 发放金额(万元) 发放时间
第一批 100 2019年6月24日至7月4日
(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第二批 100 2019年8月5日至8月15日
(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四、服务券申领
服务券是一种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补助凭证。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均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网上进行。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具体条件见附件2)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申领,额满即止。每家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
五、其他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服务券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思想认识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积极发动本地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在系统上线后自行登录服务券管理系统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以及在服务券发放的时间内申领和使用服务券。(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2)
2.加强对辖区中小企业示范平台和服务机构的监控和督导,确保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真实有效。
3.服务券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参阅《清远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见附件2)或向市工业和信息局及承办单位反映。
附:1.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工作的通知》
    2.清远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钟悦:18926682602,徐翠艳:13680000035,办公电话:3870396,传真:3868709,邮箱:qysme@aliyun.com
市工信局 李家安、成远清,电话:3364322/3530201,邮箱:qysm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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