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清远市工信局
2023-03-03 17:34:18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3〕5号)要求,现将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
  对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
  规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奖补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 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附件2)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注:统一双面印制,要求在相关表格、封面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行文上报,连同《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贯,确保对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通知到位,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用好用足奖补政策,推动更多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项目的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对项目做好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完整,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pdf
              2: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doc
              3:清远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xls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0763-336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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