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56号),现组织全市开展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享受范围
2017-2020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关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规定程序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事后奖补(普惠性)申请,同级统计部门负责确认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其他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不变。该项工作自2017年起实施(即2016年完工的项目开始)。
二、组织申报
(一)本次申报对象包括:1.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以上且满足其他条件的工业企业(2016年完工);2. 2017年第一批事后奖补申报工作中漏报的工业企业。具体申报工作按照清经信〔2017〕62号执行。
(二)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在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时,须同时向属地统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2.《财务状况表》(原件,盖章,详见附件1);
3.《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原件,盖章详见附件2)。由统计部门负责确认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三、平台报送
项目单位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210.76.70.91/Portal/)备案,填报项目进度、申请完工评价、申请事后奖补。同时,请2017年第一批获得事后奖补(普惠性)的工业企业尽快完成系统填写工作。
四、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部门对上报资料核实真实性,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1月16日前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完工评价报告等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一式一份(贴标签)。
附件3:粤经信技改函[2017]56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_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_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pdf
附件4:清经信〔2017〕6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的通知.zip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联系人:联系人:市经信局,黄玲,3371610;财政局,邓琨,电话:3877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