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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公众意见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19-11-12 10:20:19

我局拟提请清远市人民政府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13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理由如下:

  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办发20195号)、《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办发201934号),县级生态环境局已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分局,已不存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机构的层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两次作了修正,生态环境部、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印发了《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9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我局据此印发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内部分工方案》(清环函〔2019〕668号),明确了除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工权限。

  鉴于上述原因,导致《通知》涉及的部分管理事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表述不一致,且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基本能够满足我市当前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拟提请清远市人民政府废止《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2013116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告时间:2019年117日至2019年11月16

公告期内,欢迎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交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意见的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反映意见单位(或团体)应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3-3866692

联系邮箱:qy3866692@163.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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